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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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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就业网发布时间:2017-03-17浏览次数:2315 次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

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24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0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3日至4月3日, 各高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17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5月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8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民 政 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