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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就业网发布时间:2020-03-05浏览次数:1988 次

【发文单位】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号】 仙政办发〔2019〕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第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夯实基础人才保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房票补贴。首次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高校毕业生,5年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20%、15%、7%、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3万元房票补贴。(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

二、加大租房补贴力度。对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真实租房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技师、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分别每年给予12000元、9600元、6000元、3600元。(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

三、推进住房保障提升。高标准谋划推进人才住房保障提升工程,对标先进地区建设保障好人才住房。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新建一批人才公寓,3年内配置“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累计达2万平方米,其中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面积用于高校毕业生临时住宿。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造人才公寓,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实施住房公积金优惠。高校毕业生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购买仙居县行政区域内的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牵头部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加大招聘应聘补贴。开展“百校引才”系列活动,推动引才工作向城市高校前移。组织企业参加市县两级开展的四季巡回引才活动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招聘引才活动,对参加的仙居企业,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最高3500元,给予企业招聘补贴;对应邀来仙居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市外省内每次300元、华东地区每次5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1000元,给予应聘补贴。(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六、深化“仙燕归巢”工程。对仙居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回乡创业或到本地企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回乡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重点高校本科生1万元。就业的需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创业的需毕业1年内完成工商注册并有至少2万元的资金投入。

做强做大“仙燕归巢”活动品牌,优化暑假实习实践补贴制度,使仙燕更好的在仙居落巢安家。实施“仙燕归巢”高校行和“仙燕归巢”中学行宣传活动;建立“仙燕归巢”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和高级人才库。建立常态化反馈机制,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进亲情引才模式,开展仙居籍学子寒暑假家乡行、预备班和毕业班学子亲情访问等活动。同步开展绿色仙居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宣传仙居城市环境、创业创新环境和人才政策。(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县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毕业起3年内给予就业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600元/月的补贴;对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450元/月的补贴;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350元/月的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八、奖励来仙实践见习。对应邀来仙居参加见习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和带队教师,按照市外省内300元、华东地区500元、华东以外地区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一次,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给予保障。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分别再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参加见习活动的在校大学生被见习企业直接招用,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列支。(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九、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创办个体工商户,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满1年,给予企业最长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并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仙居创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3年全额贴息(贴息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三个百分点)。(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人行仙居县支行)

十、鼓励市场化引才服务。在部分高校建立引才联络站,根据成效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经备案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从外地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为一家企业一次性引进本科、专科毕业生5人以上来仙居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名500元给予补贴。(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

十一、实施各类引留举措畅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渠道,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对在仙居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在仙居落户。在仙居投资创业年度实际缴纳税收达到规定水平的投资人和入职(需满一年以上)上市公司、县重点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的副总、外地籍中级技术职称人才、外地籍全日制本科毕业子女入学均可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交流会、联谊会、创业分享会、政策宣传会等活动,搭建高校毕业生交流互动平台,推动高校毕业生爱上仙居、扎根仙居。(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广旅体局)

十二、深化“留才储备金制度”。毕业5年以内的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我县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8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可提取留才储备金,每人2万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十三、实施国有景区畅游。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的,可申请旅游绿卡,凭卡免费旅游县内国有景区(不含索道票)。(牵头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旅游集团、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十四、完善政策兑现机制。按照谁兑现、谁审核的原则,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兑现配套实施细则。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对新增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涉及同类经费补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所指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距离毕业1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所指企业一般是指依法纳税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为3年。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doc